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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臺海網(微博)1月1日訊 據“中廣新聞”報道,兩岸開放交流20多年,法規制度將有重大變革!為了便捷兩岸人民往來,現行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停留的4項法規將整併為“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”,並自今天(1日)起生效,將大幅簡化大陸地區人民來台申請程序及事由。
  開放兩岸交流後,兩岸人民互動頻繁,各界陸續提出簡化申請來台流程、縮短取證時間等建議,因此“內政部”將“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”、“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台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”、“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商務活動許可辦法”、“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之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台服務許可辦法”等4項法規,整併為“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”單一法規,並自1月1日起生效。
  “內政部次長”蕭家淇指出,這次修法重點包括:整並大陸地區人民來台事由,將現行來台從事專業或商務交流在30天以內者,統合訂為“短期專業或商務活動交流”,若以該事由申請來台者,只要上網申辦,3個工作天就可發證。他說:‘(原音)我們開放大陸的專業跟商務人士到臺灣來交流,是可以線上申請,最長的停留時間是30天,那我們在3天之內大概就會核准,所以這個就是會避免塞車的現象。’
  另外,由於每年嫁娶大陸人士的臺灣人約1萬2千人,基於人道關懷,這次修法也適度鬆綁社會交流申請來台資格。蕭家淇說:‘(原音)我們目前還有一個改變,就是開放臺灣的配偶是大陸的人士,不管是娶大陸人士或嫁給大陸人士,那我們開放他的公婆跟岳父母可以到臺灣來探親,一次停留的時間不能超過2個月。’
  蕭家淇表示,希望透過這次修法,將法規單一化、事由精簡化,便捷大陸人民入境程序及強化安全管理,達到兩岸人民往來常態化與簡政便民的目標。
  責任編輯:劉強  (原標題:台當局簡化大陸人民來台程序法規整並元旦生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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